2013年12月27日 星期五

張維新大律師 (Barrister Patrick Cheung) 要為終院受騙負主要責任

標少在終審法院再受騙一文評論過 Brian Alfred Hall 這件案,昨日被告被加監4年,我相信他一定會為定罪及判刑上訴。騙法庭的妨礙司法公正,可以講是最嚴重的一種,尤其是騙終審法院,總刑期4年一點也不過重,再重一點也應該,以儆後効。

上次講在終院上訴代表控方的張維新 (Barrister Patrick WS Cheung) 要為終院受騙負主要責任,講的時候並沒有收到甚麼風聲,都是看畢判辭後得到的印象。今天明報講律政司也曾為此事作內部調查。調查甚麼呢?當然包括有沒有人失職。從判辭看,張維新 (Barrister Patrick W S Cheung) 怎樣解釋也缷不了責任。

(Source: http://billsiu.blogspot.hk/2012/01/blog-post_13.html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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